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成功为当事人辩护,获检察机关不起诉的决定

2018年1月25日,我所高级合伙人毛雄律师和宋泽江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胡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由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了长开检公诉刑不诉[2018]27号《不起诉决定书》。

2017年8月5日,胡某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经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侦查终结,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当事人慕名找到毛雄律师、宋泽江律师担任陈某的辩护律师。律师通过阅卷后认为该案中胡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毛雄律师与宋泽江律师在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申请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案例,与检察官进行了多次沟通。在审查起诉期间,两位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意见,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检察机关采信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2018年1月25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胡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免除刑事处罚,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两位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恪尽职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依法为当事人免罚,不仅让当事人及家属感受到了法治的公平正义,同时也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