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所成功办理一起刑事辩护案件获得不起诉决定。大学生安某某曾被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罗名彤律师任安某某的辩护人。经过律师历时九个半月不懈的努力,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以安某某涉嫌妨害公务前毁坏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退回公安机关侦查。经律师对鉴定程序的质疑发表律师意见,最终故意毁坏财物罪不成立。在接到安某某家属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上受害人,配合安某某家人做好被害人的民事赔偿和精神抚慰工作,同时积极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提交法律意见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使安某某在批捕阶段成功取保候审并顺利领取了大学毕业证。最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安某某虽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轻微,具有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决定对安某某不予起诉。